那一年我考上了高中进了城,那一年是2001年。
你们可以想象一个十足的乡巴佬头一回进城是什么样的。
我第一眼就不喜欢这个城市,但是我将要在着生活三年。天天吮吸污浊的空气、面对又脏又乱的街道、天天进出钢筋水泥牢笼,时常在梦被深夜中的汽笛声惊醒。
我的原生态的心情被这里的一切搅的支离破碎。
一开始我就对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没兴趣,更不喜欢和那些一身”怪癖“的同学生活在一起。
就在这个时候,学校的运动场成了我发泄的好去处。从运动场回来要经过一个卖饮料杂志的杂货摊。这里的老板和经常光顾这里的同学一见面
就象见到亲人似的高兴,当然他是不愿意学生欠账的。大方一点的在汗流浃背之后会买冰淇淋什么的,囊中羞涩的如我,
起先是在自来水龙头下洗脸时乘旁人不注意猛灌几口凉水,当然我是不可能经常被请客的。但逐渐觉的面子上过不去,便狠下决心先从一毛钱的冰棒开始。
我的那一段生活发生改变全然是一本文摘杂志——《读者》。
起初我注意到的是它比其他的几种便宜一点,我想我会有买它的可能。
我开始喜欢上了这本杂志转载的文章,也就是从那时我才知道还有《南方周末》、《演讲与口才 》、《杂文选刊》等的存在。我有了一种冲动,但是我身上并没有太多的钱,
如果我现在买了那本杂志我不但这一星期的生活费会紧张起来,就连回家都成问题。
我双休日要回家的。当时我算了一笔帐回家车费一共两元,而且回家之后可以干很多农活,如果我
待在学校我会花去更多,为了逃避着令我我恐慌的城市,“节约”也成了我不算理由理由。
可我还是念念不忘那本杂志,虽然那本一直没被买走,但是我还是担心它突然消失。
每次来回操场我都会在杂货店逗留,目的是多看几次,虽然我不能买,但我还是想将它看完的。
以前我几乎没有什么课外读物,好不容易喜欢上了一本我是不会轻易说放弃 的。
就这样一来二去,我将那一期以最快的速度浏览完,但是我并没忘记顺便“照顾”一下老板的生意的。
这一下来我的兴趣更浓了,我很快就进入第二遍。但是当我又一次去时那本已经不见了。
老板笑着说:畅销!卖了。我看出他笑的很勉强。那次我没“照顾”他的生意,也没去操场就怏怏的回宿舍了。
现在回想起来我那时又可笑又可怜了,我在回来的路上竟然大骂那个老板市侩,那书何时不畅销偏在这个时候畅销。
难道屋里还有的那几本也给“畅销”了!妈的,不就是瞧不起我只买冰棒吗?
难道我这人就比别人矮三分嫌我的手把书弄脏了不成?小气!
从那时起我再也没去杂货店了,就连操场我也很少去。我开始注意同学中谁有《读者》,一旦发现,想尽法子接近他,然后借来看,长期以来
我总结了一条,过期的杂志最容易借到。我分析了一下可能是过期的是被看过的,旧了。不会被太珍惜,况且我的信誉又好。
之后我就养成了看过期《读者》的习惯。
现在,我已经上大学了,可是我依然习惯看过期《读者》,我也不再借别人的了,每一期我都会去买的,
因为三块钱是比较容易节约下来的,啥时有了啥时去买。不用订阅,随意性很强。也许这是一种侥幸。
有时我想《读者》是不是就象一壶酒啊,酿成之后先不要急,放上一段时间,放的时间越久味越美香越浓。
比如现在将前几年的拿来阅读,你不会觉的会没触动,没价值的,反倒更引人入胜。她依然新鲜味美!
不象别的杂志,第一遍索然无味,第二遍时成了陌生人,再看时已经回收了。不能久置的。
是《读者》给了我给一个角度去读书,去悟生活,做自己。
行色匆匆的我们并非就要去看很多书掌握很多信息,然而我们有很多人什么都不缺可偏偏缺的就是思考。
我常常告诉自己:不要一味的往前走,其实有时折回去或者停下来,只要思考不停止就是一种进步!
我现在手里又捧了一本过期的《读者》,是以前看过的,翻开有些破损脱色的封面,
从微微发黄的每一页纸面上都可以窥出一条人生哲理,那么整本书便可以把握自己的生活。
我习惯这样品读者!从2001开始。